联系我们

深圳市速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龙平西路26号简壹创业园3106

洪经理

15112686642

0755-28998648

379566215

info@sycw138.com

常驻机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解

发布者:小圈发布时间:2023-11-01访问量:85

《常驻机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务部门针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管理政策。根据该政策,如果一个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常驻机构,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应当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常驻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处等,并且具有经营管理权限和责任。这些常驻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并获得收入后,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常驻机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过去,常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全球核算原则计算和征收的,即将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和费用进行汇总后再计算税额。但是,最新的政策调整将常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改为按照分部核算原则进行,即根据常驻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具体经营情况、收入和费用进行分部核算,并分别计算税额。

企业在申报常驻机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应的财务报表和资料。税务部门会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税额,并要求企业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税务部门也会加强对常驻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遵守税法规定并合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