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速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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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是对合伙企业和合伙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旨在明确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在纳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外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在计算和缴纳所得税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该办法,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境内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按照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合伙人在加入或退出合伙企业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申报和缴纳所得税,并按期提供相关纳税资料。
合伙人应对其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合伙企业收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合伙人应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按照合伙企业的分配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